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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未通过GMP验收兽药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未通过GMP验收兽药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牧医字﹝2005﹞87号)


各市畜牧局(办):
  我省是畜牧大省,也是兽药大省,2004年底有兽药生产企业247家,年产值近26亿元。多年来,兽药产业作为必不可少的配套支持产业,为保障我省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到期无法通过GMP检查验收的企业,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其库存产品允许销售到2006年6月30日。自2006年7月1日起,非GMP兽药产品将禁止经营、使用。自2000年起,我省积极推进兽药GMP进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到今年12月底,全省将有120家左右的兽药生产企业通过GMP检查验收,占全国的近六分之一。届时,全省有120家左右兽药生产企业需要停产。
  做好到期不能通过GMP检查验收企业的工作,对规范兽药市场、保护畜牧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在2006年1月1日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以对企业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未通过GMP 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的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兽药GMP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通过GMP 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200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准备,做好兽药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在12月份,各市要对辖区内所有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见附表),掌握企业的全面情况,并在12月20日前将调查表汇总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
  二、实施“零点行动计划”,按期收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文号
  按照农业部要求,2006年1月1日零点起,在全省实施“零点行动计划”,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未通过GMP 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成品核查登记,具体内容包括:
  (一)各市要确保在2006年1月1日零点起24小时内,收缴我办批准下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文号通知等批准文件,并于2006年1月15日前上缴我办,各有关企业必须在2006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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