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牧函字〔2005〕59号)
各市畜牧局(办):
现将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市秩函〔2005〕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疫苗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疫苗违法行为
对家禽强制免疫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最有效手段。疫苗和兽药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成败。由于当前国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供应比较紧张,有少数不法单位和厂家开始违法制售禽流感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农业部已经查处了内蒙古生物药厂违法制售假禽流感疫苗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我办也已经下发通知,公布了全国具有合法生产资格的9家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批准生产的产品名称和批准文号。各地要加大兽药市场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检查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疫苗和消毒剂等产品,凡发现公布目录以外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均应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中的假劣兽药进行查处,结合进行兽药市场大检查,加大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凡发现假劣疫苗、兽药,从严、从快进行处理。
二、加强饲料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现象
各级畜牧管理部门在农资打假中要把搞好饲料安全监管和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贯彻农业部40号令和农业部有关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动物源性产品的行为;加大对添加使用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行饲料标签标准和饲料卫生标准,结合今年换证工作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取得或非法使用饲料证号、饲料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各地要结合我办《关于开展2005年种畜禽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鲁牧生字〔2005〕23号)要求,对照《
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执法主体和家畜配种改良站点进行检查,对坑农害农和违规生产经营种畜禽行为坚决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