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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养殖范围
检 查内 容
1.记录:兽药使用记录(饲养日志)是否健全。养殖场自配饲料中是否不直接添加原料药;
2.人员:是否参加过兽药法规知识和违禁兽药知识的培训。
3.药房:兽药是否分品种存放,是否受控能够防鼠、防火;是否有冰箱、空调等控温设施;
4.产品:防疫用生物制品是否为合法厂家生产、有批准文号;是否不使用原料药、违禁药物、无批准文号或有效期过期的药品。
存在问题
处理建议
检查组成员签名
企业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职责范围
1.市级兽药管理机构是否职责、权限明确;专职人员2名以上,熟悉兽药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是否公布;兽药经营单位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掌握全市兽药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兽药经营、使用情况。
2.畜产品药残监测取样记录是否齐全;市级兽药监察所是否不抽检或监督抽检不收费;抽样记录和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3. 是否开展过兽药法规培训教育活动;是否公布了兽药举报电话,有群众举报线索记录本。
4. 县级兽药管理机构是否职责、权限明确,专职人员1名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是否公布;是否熟悉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是否了解兽药法规和兽药使用单位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兽药执法检查。
5.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已换发完毕,名单已经汇总上报;兽药GMP企业调查表和非GMP企业调查表是否已收集;非GMP企业/车间的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是否收缴;省畜牧办鲁牧医字﹝2005﹞94号《关于清查抗病毒药物和假劣疫苗的紧急通知》及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执行情况,撤消的批准文号是否汇总、收缴;省畜牧办鲁牧医便函(2006)32号和鲁牧医便函[2006]45号落实情况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