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1.监督员发现企业有未按照规程操作等一般违法行为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由所在市立案调查,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
2.监督员发现企业有生产假劣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上报省畜牧办公室。情节严重的,由省畜牧办公室派员进行立案查处。
五、监督员的纪律
1.监督员应遵守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监督执法原则,不得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
2.监督员进入生产车间等场所,应遵守企业明文规定的登记、更衣等规章制度。
3.一般情况下,监督员检查活动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4.监督员应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例行检查。
六、企业拒绝检查或者拒不提供有关材料的,视同检查有问题,上报省畜牧办公室,由省畜牧办公室视情节进行处理。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确定若干名巡视员,进行不定期巡视,执行批签发封样工作时,应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发现企业存在问题时,省兽药监察所派员协助监督员进行工作。必要时报省畜牧办公室处理。
附件2: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名单
市 名
| 市监督员姓名
(所在单位)
| 监管企业名称
(含筹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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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 朱剑英
济南市兽药监察所
| 1.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2.山东泰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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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 刘宁
青岛市药政处
| 1.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青岛澳兰百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动物疫病诊断液制备中心
4.青岛宝依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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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
| 田启友
滨州市兽药监察所
| 1.山东滨州华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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