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鲁牧医字[2006]48号)
各市畜牧局(办):
今年上半年,在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兽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GMP运行,出现不合格产品,个别企业超出兽药GMP验收范围生产,甚至故意造假,套用、假冒、使用过期批准文号生产;二是仍有少量非GMP兽药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仍有个别单位经营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三是兽药使用者辨别能力不强,假劣兽药仍占有部分市场;四是兽药监督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效监管机制需要完善。
近期,为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06]24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办《关于开展2006全省兽药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鲁牧医字〔2006〕14号)和年初全省兽药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各市负责把本年度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飞行检查和省组织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我办。
二、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非法企业产品、假冒文号产品、含有金刚烷胺等禁用药物产品、标签说明书未经批准的产品、非GMP企业的产品、GMP企业超范围生产的产品、已废止的地标产品等7大类兽药,是兽药执法检查的重点目标。
三、强化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重点检查非法制售的生物制品、假借试验名义的生物制品、走私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的行为。
四、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公开兽药打假的举报电话,加大已查处假劣兽药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对兽药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兽药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兽药监管人员要深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养殖场,广泛宣传《
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的兽药管理政策,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动物诊疗人员及养殖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辨别假劣兽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