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08〕12号)的要求,继续推动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实现彻底分开,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消除挂靠政府的市场中介组织与自主运作的市场中介组织在身份上的不平等,为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要通过随机抽查、查看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四分开”工作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分开”的标准,复查市场中介组织“四分开”情况。同时,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验收,对已签订分开协议但尚未彻底分开的中介组织,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分开。
要把“四分开”工作与执照年检、资质年审结合起来。对“四分开”不彻底的市场中介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暂缓办理资质许可或备案、撤销资质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有序竞争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管理办法或工作制度,指导本行业市场中介组织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支持其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要将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
要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为准则、执业技术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行规公约,促进市场中介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诚信经营;支持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执业环境、执业质量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同业互查,促进同行业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支持行业协会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行规公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行业自律措施;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查处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查处情况在协会内通报。
要引导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大品牌中介和行业龙头的培育力度,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市场中介组织的竞争力、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