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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全区"金财工程"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要建立检查验收制度,自治区财政厅"金财工程"工作机构组织督查组,指导、督促盟市财政部门的网络系统建设工作,并参与组织各盟市财政部门网络系统建设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各盟市财政部门每年要向自治区财政厅IMGFMIS工作积极上报"金财工程"建设情况和工作计划,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自治区"金财工程"建设工作要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予以鼓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金财工程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定期向自治区IMGFMIS工作机构上报网络系统建设补助资金或统一配发的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于不按规定,挤占挪用自治区对盟市的网络建设补助资金或设备的地区,一经发现,要如数扣回资金或相应的设备,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技术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以下简称IMGFMIS)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和宏观经济预测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IMGFMIS系统是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为中心,连接各级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各级国库、收付代理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型网络系统。为统一、规范并有序实施IMGFMIS建设工作,依据IMGFMIS建设目标,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系统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和按集中化原则建立数据处理中心的指导思想,制定本标准。
  一、网络平台部分
  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平台结构由横纵四级网络构成: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网络中心,各级财政网络中心纵向逐级相连,横向与本级政府中各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连接。自治区财政厅网络对上与财政部网络连接。
  各级财政网络中心之间以及各级财政网络中心横向与本级政府中各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广域或城域连接物理信道统一选择Frame Relay(帧中继)或DDN,并以ISDN或PSTN作为备份或过渡线路。自治区财政厅与盟市财政局网络之间除进行计算机数据通讯外,还要开通远程视频会议和IP电话,其间应采用足够的信道带宽。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网络连接带宽要预留一定的扩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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