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办[2003]184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的统一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管行办法》,结合自治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 "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并统一实施全区“金财工程”(以下简称IMGFMIS)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划、标准和要求等,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金财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和宏观经济预测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覆盖全区四级财政管理部门、资金使用部门、收入征管部门以及人行国库、代理收付银行的综合业务网络系统。IMGFMIS的网络系统由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组成。
  第三条 全区"金财工程"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系统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工程”网络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作为本办法的附件请各盟市遵照执行。各盟市不得单独设计或执行其他标准。IMGFMIS中涉及网络系统安全的子系统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总体标准》执行。
  第五条 自治区财政厅要成立由单位领导挂师,国库、预算、办公室及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规划和实施全区IMGFMIS建设设工作。各盟市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金财工程"的管理、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