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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工作,保证工程有序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OO三年六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自治区,金财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实行按年度分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计算机机房装修工程;
  (二)计算机网络布线工程
  (三)计算机网络构建及安全控制系统工程;
  (四)基础软件安装及数据库建立工程;
  (五)应用软件系统工程;
  (六)其他有关建设工程。
  单个项目的建设期依据 "金财工程"建设的需要和投资的可能确定,建设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条 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建设,必须坚持为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实施"的"五统一"原则;坚持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建设与应用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财办”)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结合国家"金财工程"及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要求,提出自治区本级"金财工程"年度项目建设初步计划。
  第五条 年度项目建设初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来源及需求,综合效益分析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
  第六条 年度项目建设初步计划经自治区"金财工程"专家咨询组提出意见并评审论证后,报自治区"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金财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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