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外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外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长期以来,我厅对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没有统一规定,管理无序,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各业务处室都可组织检查,在程序上存在很多问题,直接影响到检查的权威性和效果。财政部《关于加强2004年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对外开展监督检查时,要统一归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集中资源,统筹规划,避免多头检查,实现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有机融合,积极创造有财政特色的检查工作机制。”实施归口管理,一是可以加大检查力度,形成合力,更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可以更好地规范检查程序,使全厅对外的检查程序、处理标椎一致,提高检查质量;三是可以合并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检查成木,提高工作效率。据此,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外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外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外开展监督检查要统一归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监督检查,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和职责权限,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检查制度,以财政厅的名义对涉及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的检查与处理。
  第三条 对外监督检查由厅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协调和实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和配合,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
  第四条 对外监督检查的原则
  (一)科学论证,合理安排原则。对外监督检查的立项要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轻重缓急和检查项目合理安排。
  (二)统一程序,依法行政原则。对外监督检查的立项、组织、检查、审理、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罚决定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作,力争做到检查程序规范,处理处罚一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