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经费和车辆购置费。完善接待费用管理制度。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途径,降低行政成本。禁止豪华装修办公场所和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 "
(十五)研究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研究探索行政单位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合理确定资产配置标准。核实评估各单位现有资产,摸清资产底数。加强对资产购置、久置和调拨的管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六)宣传贯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财政监督的关口要前移,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扶贫、生态建设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以及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实、整合财政监督检查的力量,在开展外部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规范理财行为。
(十七)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对宏观政策和财政长远发展问题的研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问题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强化外债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从严控制借用外债规模,重大项目报自治区政府审批。继续清理财政暂付款,压缩财政结转。今年各级财政的暂付款规模继续在2002年的基础上压缩20%。逐步研究化解乡村债务约有效措施。
(十八)开展《
会计法》执法检查,做好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法规范会计、评估等中介服务市场,加强财政监管。
(十九)抓紧编制财政 "十一五"规划,把加快发展、落实 "五个统筹"和财政改革的思路体现到财政规划中。财政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抓改革,创新财政工作
(二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集中支付金额占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将自治区本级大部分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盟市本级加快实施规范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展到旗县一级。尽快推进工商、地税、监狱、劳教等系统的统发工资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逐步扩大事业单位统发工资的范围。研究实施国库动态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