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的投入;通过税收优惠、贴息、奖励等措施;引导国内外资本投向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支持农业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农转牧区信用社改革,解决农牧民和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五)进一步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创造宽松、公平、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发展环境。自治区财政进一步拓宽增资渠道,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搭建政府融资信用平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六)落实《2004-2007年旗县财政收入发展规划纲要》。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对财政收入亿元县的奖励政策。与中央财政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政策结合起来,推动旗县培育财源,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问题。
(七)贯彻落实“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多方扶持外贸发展资金,增加口岸建设和招商引资经费。认真研究国家实施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政策措施,争取将东都盟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吸纳社会投资参与环保事业。
(八)贯彻落实人才开发战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建立和完善人才投入保障机制。
二、抓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九)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杜绝买税、引税、包税等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各级政府 "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方式,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主要采取直接减免税的办法解决,
认真落实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政策。
(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挖掘非税收入的潜力。重点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罚没物品拍卖收入的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力争在自治区本级全面推开,盟市和旗县也要进行试点。
(十一)研究税收政策对我区经济的影响,重点研究企业集团跨省区集中缴纳税阶问题,加强对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纳税地的调研分析,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防止税收向区外转移。
(十二)强化各级各部门的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权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整合预算内外资金,编制综合部门预算。规范预算执行,明确预算编制、追加和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审批权限。自治区财政研究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研究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十三)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着力解决财政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问题。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财政都门要跟踪问效,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今年选择部分专项资金进行试点。自治区财政将尽快提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