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委员会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三级联动”推进“三创一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 (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党支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三级联动"推进 "三创一落实 "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全系统开展
“三级联动”推进“三创一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把"三创一落实"活动拓展到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通知》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在自治区、盟(市)、旗县 (区)财政系统开展"三级联动推进"三创一落实"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三级联动"推进"三创一落实"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全区财政系统的联动,使"三创一落实"活动莫正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抓党建、强基础、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的创建目标。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就是要全面落实党组抓基层党建责任制和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强化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列;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就是要围绕工作目标,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开展争创“党的好干部、人民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以践行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使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落到实处;落实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内监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三级联动"推进 "三创一落实"活动,要结合实际,把握重点,与和谐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使创建活动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