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牧医字〔2007〕61号)
各市畜牧局(办):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7〕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年初部署的全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近期我办组织的全省畜产品质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将农业部要求的兽药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2006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和我办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禁用药物和标签不规范的产品,对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进行清查、收缴、销毁。
二、为及时汇总假劣兽药信息,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农业部对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周汇总整理兽药市场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一中午12点前,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告表》(附件2)电子版上报我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信箱:sysy@sdxm.gov.cn)。关于整治行动的典型材料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