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兽药执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次执法、检查活动,需有方案、有重点、有总结。
5.2007年下半年全省开始进行兽药GSP试点工作。
(五)打击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监控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用疫苗和人畜共患病疫苗经营和使用,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
1.继续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材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
2.对教学科研单位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为名,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人畜共患病疫苗等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
3.认真贯彻实施《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经营和分发制度,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检查活动。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业管理能力。
1.切实加强对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2.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逐级落实到基层。加强对兽药企业集中地区和兽药集散地的监管,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兽药执法监督、质量检验机构,明确县级兽药监督执法机构。
3.加强兽药执法人员内部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
4.大力推进兽药行业政务公开。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兽药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山东省畜牧兽医公报、山东省畜牧信息网、齐鲁牧业报等三位一体的兽药管理信息发布模式,向社会发布兽药政策法规、许可审批、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测等重要信息。不断提高兽药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兽药执法人员和使用单位辨别真假兽药的能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2007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和步骤
整个工作包括三个阶段,即宣传学习阶段、贯彻落实阶段、检查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