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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渔用药物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在研究、生产环节,存在未经批准研制、生产现象。部分科研教育单位不了解国家关于兽药、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将科研产品、试验产品大范围进行临床试验和经营推广的现象。有的科研教育单位、专家教授还向养殖场、户推荐使用此类产品。如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承担的“牙鲆核酸疫苗”研究试验项目,就未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或报告;在昌邑市海丰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内发现标注有“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高新技术、青岛海芙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芙特生态宝”,在说明书中注明可以补充矿物质、微量元素、防病治病,但该产品没有经过兽药或者饲料管理部门批准。
  二是在经营环节,存在销售标称“非药品”的无文号和地标文号水产药物的现象。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管理法规政策未能及时掌握,存在销售标称“非药品”的无文号产品和地标文号水产药物产品现象,部分企业将标识有预防、治疗、调节作用的药品以水体改良剂、调节剂等普通商品形式用于生产销售。在日照市涛雒镇兽医站,发现广东海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富本草泼洒剂、鱼虾宝,其主要成分是中草药,但标称“非药品”,没有经过任何批准;日照蓝天化玻公司销售的标称“爱德福动物保健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多糖Vc王”,批准文号为“冀兽药字(2006)Z137232”,属假冒中国兽药典产品;在滨州发现的保吉安公司的贝斯特、河南普尔泰公司的益水素等产品也存在同样问题,这些问题给渔药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也给水产养殖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在使用环节,存在对假劣兽药、饲料的鉴别能力较弱的现象。检查中发现个别养殖场、户对兽药、饲料管理法规政策不甚了解,对假劣兽药、饲料的鉴别能力较弱。有的人员认为消毒剂、清塘剂等不是兽药,助长了标称“非药品”的违法产品销售,如北京中泓鑫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植酸酶、免疫多糖、腐皮克星,均标称“非药品”销售;有的贪便宜,购买使用大包装的化工原料药,如高锰酸钾、工业甲醛、Vc原粉、土霉素原粉、氯胺T(上海松江余山化工厂生产);有的看标签说明书,只选择治疗范围广的药物,而不关心药物的成分含量,如标称北京锦绣大地风华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力源瓜虫灵”, 是500ml/瓶的药液,其通用名为驱虫散,应该为固体制剂;有的只注重效果,不顾及药品的合法性,如在青岛通用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发现来自于韩国的渔用饲料,没有注明中文标签和进口证明文件,成分名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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