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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市洪泽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市洪泽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205号)


淮安市洪泽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淮安市洪泽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淮安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淮环发〔2005〕94号)、洪泽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洪环发〔2005〕40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洪泽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洪泽工业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该园区的正式设立还需得到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只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洪泽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该工业园区区域水环境敏感。园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准入条件(一旦国家或地方发布新的准入条件必须无条件执行),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遴选入区企业。进区企业要贯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严禁重污染、不符合产业政策与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入区,不允许引进新的排放工艺废水的化工(不含盐化工)、印染、造纸等对水环境威胁较大的企业。入区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合理规划总体布局。

  高度重视对老城区和苏北灌溉总渠的保护,灌溉总渠东岸和园区南界应建设5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并设置控制区,建设沿路、沿河绿化带与公用绿地相结合的绿地系统。苏北灌溉总渠两岸1公里范围设置控制带,在该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企业,现有企业必须限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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