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36号)


江苏省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6〕33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由于开发区规划面积超出省政府批复的7.81km2范围,因此,开发区7.81 km2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在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布局调整意见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开发建设,并按ISO14000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节水和中水回用措施,促进开发区内副产品、能源等方面的梯级利用,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鉴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越溪副中心部分地区位于二级和三级保护区内,须严格限制非各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其中旺山工业园中规划的生物医药工业予以取消。不得建设《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及《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违禁项目,限制普通电子元器件、普通印刷线路板、电镀及金属表面处理、印染等项目入区,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落户开发区。禁止建设排放“三致”物质、恶臭气体、属“POPS”清单物质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

  3、完善开发区规划,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缩减开发区内工业用地规模,优化用地规划及功能划分,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避免各园区产业定位雷同。特别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对建成区目前工居混杂局面进行调整,建成区和东吴工业园不得新建废气污染的企业。旺山工业园与越溪副中心相临,园内限制产生工艺废气项目建设。越溪城市副中心与石湖风景区紧邻,其建筑设计应与风景区协调。工业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50m隔离带,在越溪城市副中心与其相邻的建成区、东吴工业园之间设置不少于150m隔离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