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区内化工企业必须按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要求尽快搬迁至化工集中区。入区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合理规划开发区总体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并落实开发区规划布局,把有污染项目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严格控制位于文教区和居住区上风向的工业区规模,限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入,文教区和居住区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均须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并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100米以上的空间防护缓冲带,主要道路与河道两岸设绿化带。泉山自然保护区与其他功能区之间须保留500米的缓冲带。
5、加快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给排水管网,加快污水截流管网的建设进度,并适时扩建污水处理厂,确保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管、统一处理后排放。工业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须优先建设,新入区企业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楚河,不得就近排放,已有企业排污口须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位后立即予以取缔。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减少开发区的新鲜水用量。
以新汇热电有限公司为热源,进一步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中心及供热管网建设,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及管网一旦建设到位,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须立即取缔。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