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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泗阳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泗阳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发〔2006〕78号)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泗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泗阳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内容全面、结论可信,区域污染控制对策措施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泗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应注重以下要求,请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建设

  由于工业园区内有居民生活区,应在靠近居住区的工业片区安置无污染的一类工业,设立足够的防护距离,并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工业污染物和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鉴于原规划中热电厂位置距生活居住片区只有1000米且在生活区上风向,其排放废气易对生活区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热电厂应建在淮海北路北侧、K8路西侧,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充分论证调整位置的可行性。

  (二)关于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

  工业园区中产业定位应遵循泗阳县总体规划,以电子信息、无污染的生物医药技术、建材、纺织、制衣、食品、机械等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对有一定污染的项目要严格控制,特别是大气污染较重的项目;禁止引进化工、造纸项目以及医药、酿造、冶金等行业中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三)关于工业园区排水系统

  工业园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清下水”要集中排放;区内集中居住小区的生活污水应纳入区域污水处理系统,截污管网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充分论证启动期废水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如不可行应尽快分期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进一步论证一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尾水排放去向;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以减少工业园区用水量和排水量。

  (四)关于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体系

  工业园区目前尚未实施集中供热,应加快热电厂的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工业园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在工业园区热电厂建成前,入区企业自建供热锅炉和工艺加热设施须燃用清洁能源。一旦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企业自建供热锅炉须无条件拆除;热电厂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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