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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计[1997]54号)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审定《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请求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评价结论较为可信,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及规划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作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工业园区应根据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指标,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成为环境、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三、鉴于吴淞江的水环境容量较小,接纳不了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尾水的排放。因此,工业园区应妥善解决水环境容量与尾水排放量之间的矛盾,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吴淞江水环境容量的同时,应严格限制用水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工业项目进园区建设,积极采用一水多用、优质优用的节水方针;在扩建污水处理厂时,应根据届时环境要求,结合报告书所提出的5个方案对处里规模、尾水的水质要求和排放去向、方式作进一步论证。

  四、苏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控制进入金鸡湖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其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以重现良好的“水秀”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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