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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以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热源,区内不另建热电厂,并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加热炉燃料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区内实行污水分片收集,集中处理,开发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及水回用管网。复新河以西区域生产、生活废水接入丰县污水处理厂;复新河以东区域生产、生活废水接入拟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暂定为1万吨/日,经处理后的尾水全部进入生态氧化塘(老复新河),进一步净化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尾水不得进入复新河等敏感水体。开发区应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接入。入区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应根据开发区回顾性评价结论确定。

  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徐州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目前开发区内各企业废水应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现有排污口应一律封闭停用。针对复新河水质现状超标及“南水北调”要求,地方政府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保水环境的有效改善,复新河的沙庄桥国控断面必须在2007年底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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