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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54号)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区门槛。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与丰县县城相邻,布局应统筹考虑。开发区内各产业间应合理连接,促使区内发展循环经济,建成生态园区。开发区内规划居住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以区域总量控制、保护“南水北调”重要蓄水湖泊微山湖水质为目标,合理控制开发区建设规模。开发区内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过大,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居民区附近企业在现址扩建,并须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到工业组团。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安置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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