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白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节能新材料三块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建[2005]108号)
南京白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南京白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节能新材料三块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书结论,在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在拟定地区建设。建设范围由《南京市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布局总体规划》中所划定的边界确定。
二、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营运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进基地企业条件。基地内入选项目须符合研究、生产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节能新材料的产业结构要求,进区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其技术含量、能耗、污染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电镀、铸造、热处理等重污染企业不得进入基地。
2、基地内不得设置排向环境水体的污水排放口,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基地内各企业排放污水须达到《城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Ⅲ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不到接管标准的,企业须先进行预处理。城东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企业排放污水执行I级标准。基地内水体水质执行IV类水体标准。
3、基地内企业供热锅炉,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重油及其它重污染燃料。
4、基地内在绕城公路以外的企业厂界噪声执行三类标准,在绕城公路以内的执行二类标准。
5、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危险固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基地内绿化率不得低于40%,基地内企业与绕城公路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绿化隔离带。
7、引进新建工业项目和基地内配套设施的建设,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8、基地内企业排污总量在白下区内平衡解决。
9、进基地内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白下区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