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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合理规划总体布局、加强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盱眙县城的发展,统筹优化用地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把工业项目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的程度。调整区内两片规划居住区周围的土地利用方式,三类工业用地须调整至开发区东南侧,与规划居住区间距不得小于500米,一、二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须设置100米以上的空间防护缓冲带,污水处理厂周边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的项目。开发区与主城区、主要道路与河道两岸须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设绿化带。开发区供热中心的选址须进行优化,避免对城区和规划居住区的不利影响。

  4、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应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5、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洪泽湖的保护要求及维桥河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要求的现状,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并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给排水系统,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尽可能回用作绿化、地面及道路冲洗等,有效削减污水直接进入水体的总量,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排入淮河。区内所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须按污水厂接管要求接入污水处理厂,新入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污水厂建成投运后区内现有企业所有污水须立即接管,现有排污口一律取缔。

  加快开发区供热中心及供热管网建设,尽早实现全区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自建燃煤锅炉,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一旦实现集中供热,区内已有燃煤锅炉须立即取缔。供热中心须配套除尘、脱硫设施,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三时段标准。对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须配套合理的处理设施,有效控制废气排放量。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应标准。

  区内不设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固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区内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管理体系,储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计、严格管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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