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
(苏环计[97]12号)
苏州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上报〈苏州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报告》(苏新管[1996]128号)及《苏州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目的明确,资料翔实,图件完整,反映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现状清楚,评价结论可信,据此提出的环境规划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苏州新区开发建设及环境保护的依据。
二、新区应依据划定的环境功能区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新区应加强区内现有污染源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治理,对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乡镇企业,坚决实行关停或转产。
四、新区规划区地面水有机污染严重,京杭运河苏州新区段及以西诸小河均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已没有环境容量供新区发展之需要。苏州市政府必须认真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确保报告中表8.3-1所列苏州钢铁厂、红叶造纸厂、安利化工厂和华盛造纸厂等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实现。
五、新区应结合苏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认真实施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规划,污水处理厂在建设中考虑设中水道,即废水回用系统;实施集中供热,提高区内绿化率及植被覆盖率,同时积极开展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
六、新区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工业固体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
七、新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保证新区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协调发展。
请苏州市环保局加强对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