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苏环计[96]67号)
丹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对<丹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评审的报告》(丹开委发(1996)36号)及补充完善后的《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补充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对现状的评价详实准确,结论可信,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必须严格限制水污染项目进区。丹阳市政府应加强对新九曲河沿岸荆林、访仙等乡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的管理,保护开发区及丹阳市区的饮用水源地。
三、原则同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在新九曲河口下游100M处的方案。开发区应加快污水处理厂的论证、设计和建设工作。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开发区污水应通过排放管网直接排入苏南运河,不能排入新九曲河。
四、开发区应按环保规划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实施集中供热、供气,加强对区内现有大气污染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气污染项目的发展,并注意提高区内植被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