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4]266号)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意见(苏阳水办[2004]7号)、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4]6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意见(苏阳水办[2004]7号)、《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前提下,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从环保角度,同意开发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开发建设,但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4.36Km2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省政府批准。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管理委员会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根据《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适度调整开发区产业结构。鉴于开发区地处阳澄湖准保护区,其中北河泾及开发区南部等部分地区属于阳澄湖二级保护区,环境敏感,开发区要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不得实施《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确定的违禁项目,开发区规划中生物医药工业应予以取消。
2、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及ISO14000标准体系的要求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建设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3、合理规划开发区内外的总体布局。近期控制采莲小区规模,其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结合相城区远景发展设想,远期采莲小区宜并入蠡口镇居住区;在相城区污水处理厂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50m宽的绿化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