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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高新出口加工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高新出口加工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10号)


苏州高新出口加工区筹建处:

  你处报批的《苏州高新出口加工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初审意见(苏新环项[2004]919号)及苏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苏环建[2004]119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苏州高新出口加工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意加工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级环保部门意见的条件下,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建设。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加工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建设出口加工区的指导思想和定位。

  苏州高新出口加工区是苏州高新区的一部分,又是苏州高新区二次开发的重要项目,必须遵照科学发展观,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进行规划建设,按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2、必须坚持进区项目的约束条件。

  区域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已达不到水体功能要求,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底泥镉和锌分别劣于Ⅲ类、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中锌劣于Ⅲ类水质标准,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差,这是出口加工区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必须严格审批进区项目,坚持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和低污染项目。进区企业要贯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机毒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有放射性污染、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等有毒有害项目、污染难以治理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项目不得入区。严格限制普通电路板项目,不得引进电镀加工项目,精细化工只限于分装。

  3、合理规划区内外的总体布局和生态景观建设。

  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进行封闭围网及卡口建设的批复》(署加函[2003]200号)要求规划建设封闭围网、卡口及相关配套设施。按“大中型工业用地布置在加工区中心,小型企业布置在周边和零星不规则用地,各行业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工业区。参照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景观建设方案,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将出口加工区建设成高质量的生态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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