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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批复
(苏环管〔2008〕17号)


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调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题报告》评价结论、《专题报告》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沭阳经济开发区增加电镀和印染产业具有可行性。

  二、同意宿迁市环保局、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专题报告》及我厅在《关于对江苏沭阳县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81号)中提出的相关环保要求,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拟增设的印染和电镀产业仅作为区内企业自身的配套设施,不得建设纯印染、纯电镀项目。

  2、纺织业以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的、年印染纤维达1万吨以上的大型纺织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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