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51号)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南京江宁滨江新城(51.1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江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南京江宁滨江新城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滨江新城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滨江新城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范围,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南京市环保局及江宁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滨江新城的总体规划,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区域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滨江新城的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滨江新城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滨江新城建成生态型城市。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2、优化滨江新城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滨江新城产业定位,工业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用水量大的项目,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滨江新城。滨江新城工业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治理措施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内有关物质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