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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10项,广州医学院5项,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市电大、业大各3项。

  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各15项。市现代教科中心、市教科所、市教研室各10项,其他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各2项。其他教育单位各1项。

  七、申报要求

  (一)各类课题接受市教育系统内在职教育工作者申报。

  (二)重大课题接受广州地区在职教育教学工作者申报,课题组构成应包含有三分之二以上市教育单位人员。

  (三)“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专项课题接受广州市教育局确定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报,青年教师、教育科研人员专项课题申报人必须在35岁以下(以2005年12月31日为限,申报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教育专项课题接受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学校、教育科研单位、教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四)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五)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时间,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六)已经承担过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的,本次不受理面上一般课题的立项。有市教育局在研课题尚未结题,或课题完成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以及未能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七)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须由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或教师推荐;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八、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市属高校,局属单位直接报送;区、县级市管辖单位需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专项由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指导中心组织报送。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市教育局科研处。个人直接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九、申报材料

  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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