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花都区花都一中等12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5〕10号)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
经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拟于6月上旬对花都区花都一中等12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等级学校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通过等级评估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凡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受评学校名单(12所)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