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番禺区大岗镇潭州幼儿园等3所申报市一级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5〕11号)
有关区教育局: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和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我局拟于6月中旬组织对番禺区大岗镇潭州幼儿园等3所申报市一级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幼儿园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受评幼儿园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通过评估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