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5〕48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7号)对创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的技术档案资料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现将“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之二十七)的相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附件2各一式三份),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科研处。
附件:1. 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情况
2. 绿色学校创建情况
3. 各单位创模工作联络表
4. 填表说明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情况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度
项 目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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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
| 开展环境教育中小学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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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总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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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环境教育
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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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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