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核发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标识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5〕5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05年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核发“标识”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6月20日至24日期间到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按上报的车辆数目领取“标识”。
二、请各单位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运载师生车辆的检测、登记备案和核发“标识”工作,并在9月23日前填妥《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登记表》,连同该表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正副本双面都要复印)报广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处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