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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救灾防疫工作意见》等资料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救灾防疫工作意见》等资料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05〕26号)


市属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学校:

  现把《广州市学校救灾防疫工作意见》以及《救灾防病知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学校救灾防疫工作意见

  为了做好抗洪防汛工作,防止大灾之后发生大疫,根据省、市救灾防病工作的有关精神,提出学校救灾防疫工作意见。

  一、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在救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以主管学校卫生工作领导为首、后勤部门及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共同配合的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组,分工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应主动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开展好学校灾后的卫生防疫活动。

  二、要注意加强对学校疫情的监控

  在救灾期间,有水灾地区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晨检,特别要注意有发热、腹泻、出疹、头痛、咳嗽、咽喉痛等症状的学生。校医室(院)要加强门诊记录与分析,注意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的预防。各校要注意收集救灾期间的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学校灾后的卫生防疫措施。

  三、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

  在救灾期间,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的管理。没有自来水的农村学校,要特别注意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消毒。

  四、要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

  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受水灾后的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力对学校进行清洁和消毒,要特别注意水灾后溢出的粪便及停留在校园内的动物尸体的清理与消毒。

  五、要大力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对学生开展抗灾救护的安全教育(包括抗灾的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的健康教育。

  六、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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