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作息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教基教〔2005〕16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5〕6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作息时间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5年9月1日起,我市小学上课、幼儿园上学时间调整为上午8:30时,中学上课时间暂不调整。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和课程方案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并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时间,保证教学时间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