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准番禺区东涌镇石排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为第五批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的通报
(穗教督〔2005〕1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2000]6号)、《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穗教督[2002]11号),我局委托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对番禺区东涌镇石排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经我局审定,认为上述7所幼儿园均达到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批准成为广州市一级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番禺区东涌镇石排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充分发挥市一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并按照督导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重视幼儿园的内涵发展,突出办园特色,使办园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为幼儿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评为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