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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加强园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园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绿化隔离带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相互影响;现有化工企业用地周边设置50m空间隔离带,其它各功能区之间设置30m空间隔离带,园区工业用地与周边敏感目标间设100m空间隔离带。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生态绿地、生态隔离带、生态廊道、防护林带的建设要求,确保园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35%,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废气排放量大、噪声污染较重的项目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布置,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区内现有居民点须按计划及时实施搬迁,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

  4、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入区企业由徐州东方热电公司实行集中供热,不得新建任何燃煤供热锅炉。已有燃煤锅炉须按计划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含硫率不得高于0.3%)或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生产工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贾汪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贾汪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须于2008年5月底前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厂尾水暂排入小南湖蓄积,用作农灌,待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投运后进入导流通道,不得排入南水北调清水通道。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园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徐州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徐州建平纸业等五家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治理及中水回用工作须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京杭运河及支流上现有码头的清理整顿工作须制定计划加快实施。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须于2007年年底前拆除完毕。区内的主要污染企业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对污染严重、通过整改仍然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行关停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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