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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5、开发区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并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开发区内污水分别由大屯煤电公司污水处理厂和沛城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大屯煤电公司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回用于热电厂,不外排;沛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沛县河网蓄存,用于农灌,不得进入沛沿河,切实保护“南水北调”清水通道京杭运河及微山湖饮用水水质安全。污水处理厂排口应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6、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7、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区内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进度,对区内河流进行清淤整治。在区域污水截流管网未建成前(沛沿河水质未改善前),不得建设有污水排放的项目。

  8、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

  9、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加强对沛沿河、京杭运河、微山湖饮用水水源区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有机毒物的监测,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环境功能达标。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沛县总量指标内,并在徐州市下达给沛县的总量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三、开发区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含已建、在建项目)初步核定为:1、大气污染物:SO2≤1948吨,烟尘≤136吨,工业粉尘≤133吨。2、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为:远期接管考核量:废水排放量≤550万吨,COD≤2754吨,SS≤2203吨,NH3-N≤165吨,TP≤83吨;其中:开发区主园北片近期接管考核废水排放量≤96万吨,COD≤482吨,SS≤385吨,NH3-N≤29吨,TP≤14吨;主园南片和副园近期接管考核废水排放量≤155万吨,COD≤773吨,SS≤618吨,NH3-N≤46吨,TP≤23吨;3、固体废物:“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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