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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
(苏环计[97]28号)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张家港保税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请批报告》(张保文(1996)29号)及补充完善后的《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专题报告)》、《张家港保税区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符合张家港保税区特点,特别是在公众参与、移民安置评估等工作上颇具特色,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准确,环境预测合理,提出的环境规划方案及对策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请尽快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

  二、由于保税区主体功能发生调整,因此必须坚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禁止重污染项目进行入保税区,并对原先不尽合理的布局作适当调整。

  三、保税区的污染防治应充分体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及污染集中控制原则,优先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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