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启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启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37号)


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启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通市环保局、启东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启东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启东经济开发区中心区及滨海工业集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中心区及滨海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启东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南通市环保局及启东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限制用水量大的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落户开发区。电镀中心的建设须严格对照《关于推进我省电镀行业产业升级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电镀中心的占地面积及废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