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197号)
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连云港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连环发〔2005〕194号)、灌南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灌环发〔2005〕53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该化学工业园的正式设立还需得到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只作为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园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园区应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省资源的高技术精细化工、染料、农药、生物制药项目。园区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准入条件(一旦国家或地方发布新的准入条件必须无条件执行),提高引进项目门槛,对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一律严禁入园,并严格控制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入园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园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合理规划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区内不设居民居住区,园内及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必须按灌南县政府的承诺分批即时搬迁,不得滞后。特别是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否则该企业不得试生产。区界建设50米宽的绿化带,设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园区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方式,不得建设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