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工业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近期在南区和沂北区各新建一家热电厂,同步建设供热管网,各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燃料油使用低硫油。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热电厂烟气应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装置,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标准;其它燃料燃烧废气应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区内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北区和沂北区各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并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的区内排水系统、截污管网等配套工程(含沭阳城区污水截流管网)应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分区及沭阳城区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企业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近期在保证从淮沭河引水水量达1.62立方米/s以上的前提下,北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可暂时排入沂南河,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要求用水,以减少总用、排水量。在进一步论证并服从有关方面管理的条件下,北区和沂北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远期可排入新沂河的北偏泓。
园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宿迁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系统。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4、加强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林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园区绿化率不低于30%,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50m的绿化隔离带,居住区周边应布置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北区污水处理厂和沂北区污水处理厂(另行环评)应分别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园区的南、北区与沭阳城区应设置100米绿化隔离带,并切实做好园区发展与沭阳城区的关系,避免对沭阳城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