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沭阳县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81号)
沭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沭阳县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与沭阳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与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沭阳县工业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园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9.6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宿迁市环保局与沭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园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工业园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工业园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工业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工业集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采用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并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蒸汽冷凝水应全部回用,水重复利用率、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合理规划南区、北区、沂北区产业结构布局,严格环保准入。
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提高引进项目的门槛。对产品得率低、固废产生量大的化工项目,电镀、钢铁冶炼、化学制浆造纸、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有放射性污染项目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该工业园区各分区布局应与沭阳县城区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并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其发展规模。北区和南区位于沭阳县城区的上风向,且基本已无水环境容量,应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不得引进大用水量、大排水量、高能耗或排放有毒废气污染物、环境风险大的项目,以减缓对沂南河、沭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环境风险,应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不含印染)、木材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不含表面处理)、物流等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现有的化工企业应逐步搬迁到沂北区或转产;沂北区应适度发展具有高新技术的化工产业,限制发展印染、造纸(不含制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