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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按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按时完成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污染治理的承诺》提出的时间进度要求,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须于2007年底前建成投运,尾水不得再排入张谷水库。尾水排海工程投运前,区内不得引进有生产废水排放的项目。采取措施修复张谷水库水生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止影响蔷薇河水质安全。2007年6月底前区内生产、生活废(污)水须全部接管处理,现有排污口一律封闭停用。东海东方热电厂须按计划于2007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热电厂投运后,区内现有各企业燃煤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关停。

  5、加强开发区西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6、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西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西区的环境安全。

  7、加强开发区西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西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西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西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8、开发区西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西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水污染物总量纳入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的计划指标内,废气二氧化硫、烟尘总量纳入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的计划指标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9、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向我厅和市、县环保部门上报一次开发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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