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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133号)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环保局、东海县环保局预审意见(连环发[2007]120号、东环发[2007]1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连云港市环保局、东海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西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该开发区(包括东区及西区)规划面积超出了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37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217号)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连云港市环保局、东海县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西区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西区所处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优化开发区西区产业结构

  开发区西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西区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西区主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技术优势的硅资源加工、轻工纺织(不含印染)、机械制造、电子和电光源产品(不含线路板)、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产业,优先发展电子、新型建材和专用设备制造;提升改造现有的三类工业项目,严禁新建三类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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