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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加快实施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

  集中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入区企业废水(不含电镀废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设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一律封闭停用;区内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绿化等。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以5000吨/天为宜,远期不得超过1万吨/天。尾水排放须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其中氨氮按10mg/l执行。电镀废水由各企业自行处理达《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符合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入电镀中心设置的总集水池,并经监测确保达标后方可与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并管排放。各电镀企业均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储存池。电镀废水总量近期不得超过300吨/天,远期不得超过600吨/天。并管的尾水经管道输送至位于集中区东侧2km以外的渠西河排放。

  为确保集中区污水排放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须在排污口下游300米处建闸,并实施涟中干渠引水工程,确保全年均有1立方米/s以上的水从涟中干渠引向渠西河,否则集中区污水不得排入渠西河。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应加快供热站建设,并同步建设供热管网,确保对入区企业实行集中供热;供热站建设规模按供热量60吨/小时设计,锅炉烟气应采取高效的除尘、脱硫措施。入区企业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作燃料。入区企业生产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电镀中心应采用有效的抑制铬酸雾逸出措施,表面处理产生的含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必须采取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等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

  集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淮安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集中区西部沿盐河岸边根据地形设置50-20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带,南部边界设置50米宽的绿化防护林带,污水厂周边应设置50米宽的绿化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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