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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常熟东南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常熟东南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170号)


江苏省常熟东南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常熟东南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常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常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了常熟市东南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7.2平方公里的范围,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只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常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需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常熟东南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开发区产业定位为服装、纺织等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仓储物流及旅游服务业。进区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环境代价低的项目。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专业印染加工项目、电镀项目、化学危险品仓储项目、产生“三致”(致癌、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张家港河以西地区及横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应按《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建设电镀、印染、化工等污染项目。

  2、合理规划开发区内外总体布局

  加强中心服务组团的服务功能,在昆承休闲居住组团和中心服务组团内不宜设工业用地,常昆工业组团和古里工业组团内不新建永久居住区。电子工业企业应相对集中于电子工业园。现有拆迁安置居住小区周围应建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大滃村不宜作为永久居住用地。各工业组团内企业与现有居住小区之间、工业组团与休闲居住、中心服务组团之间及开发区与区周边的琴湖区、古里镇、沙家浜镇区等敏感区域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距离,使开发区内外间影响最小。开发区布局应统筹考虑,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产业间要合理连接,以适应建立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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